根据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个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应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日为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申报地点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个人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计算个人年所得时应包含及扣除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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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年所得包括的收入项目 |
1 |
工资、薪金所得 |
2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3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4 |
劳务报酬所得 |
5 |
稿酬所得 |
6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8 |
财产租赁所得 |
9 |
财产转让所得 |
10 |
偶然所得 |
11 |
其他所得 |
注: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项所得均以毛收入额来计算“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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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可以剔除申报 所得收入的项目 |
1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2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3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4 |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5 |
保险赔款 |
6 |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
7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8 |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9 |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10 |
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11 |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
国税总局举例说明了个人年所得的计算方法: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4000元,单位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8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的具体计算过程是:
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153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保险赔款、个人及单位缴付的“三险一金”不计入年所得。
二、未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个税的法律责任
国税总局负责人就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个税的行政法律责任解释如下:
1.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申报
对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两种行为 情节严重的, 还可能构成偷税罪。 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关法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通知》、《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