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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交流增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因此,同行云集的展览会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集中表现的场所。近年来,商务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北京、上海等地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文件,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投诉及处理程序,对于维护展览会的展出秩序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要保护自身权利、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必须首先证明自身权利的合法有效,其次证明他人实施了侵害该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实践中,用于证明他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通常包括广告、促销宣传材料、产品、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视听资料等。由于参展商通常会在展览会上陈列展品、发放宣传资料、进行讲解甚至订立销售合同,因此展览会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调查取证创造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规章,在展会现场可以采取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调查取证途径有:
1、自行及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为增强在展会期间所取得证据的证明效力,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对证据的收集过程、真实性等进行公证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如果不能自行取得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且该证据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使用的可能性,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对申请知识产权侵权的诉前证据保全进行了规定。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还可以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拍照;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进行扣押、提取等。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同时,可以申请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抽取样品;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还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此有专章规定。
例如,2006年底,在北京举办的一次国际展会上,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的工作人员就根据专利权人的行政处理请求,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一家参展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对涉嫌侵权的设备部件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将侵权的展品采取了就地封存措施。
当然,在展会期间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调查取证只是一种手段,最终是要实现顺利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目的。为此,参展企业应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既要懂得侵权的法律后果,也应当学会利用知识产权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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