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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召开纪检专题会议

 

    7月24日,集团公司召开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题会议,总结通报前一阶段集团公司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并就下一步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治理商业贿赂两项工作进行部署。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常俊传主持会议并讲话。集团公司总部、各子公司以及经纬纺机股份公司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纪委《规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的政策界限的意见》。中纺物资、对外公司等8家企业汇报了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的情况。

    常俊传在会上指出,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下发后,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采取各项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一是健全组织,认真学习。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中国恒天集团公司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各企业党组织也都迅速成立了相关机构,有的单位召开了党员干部动员大会,传达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规定》及集团公司党委的《实施意见》。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把《实施意见》发到各部门,并为公司领导和中层干部购买了《规定》的单行本。各基层企业也都购买有关书籍,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中服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干部动员大会,传达《规定》及集团公司《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对外公司党委结合半年总结,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布置。通过学习,大家普遍认为,中纪委《规定》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查办权钱交易案件中紧迫而突出的法规政策问题,用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治理措施,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对照规定,自查自纠。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自查自纠活动中,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照《规定》自查的情况,有的领导身在外地,还专门打回电话说明情况。各基层企业领导干部也都进行了自查。集团公司在自查自纠中重点自查了以交易形式接受请托人财物的问题,由请托人出资合办公司或“合作”的问题,收受请托人干股的问题,以委托请托人投资或理财名义谋利的问题,在贸易业务工作中的贿赂和被贿赂的问题,接收请托人给特定关系人薪酬等几个普遍性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线索。

    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工作。集团公司领导利用深入各所属企业开展其他业务的机会,对贯彻落实《规定》问题进行了解和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个重点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纺织机械制造和贸易、投资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容易发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

    集团公司还对2006年以来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特别是对涉及产权转让的项目,有重点的自查了北京中纤新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宏大化纤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等13个项目,涉及中国化纤总公司、中国纺机集团等6家企业,根据检查,没有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情况。在工作中重视和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每封群众来信中提供的线索和问题,集团公司党委都及时派人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对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保证了企业的稳定。

    常俊传就下一步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治理商业贿赂两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她强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继续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把这项工作真正融入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二是把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的运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围绕财权、物权、事权和用人权,坚决杜绝权钱交易。三是把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和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规范管理流程,对已经有的规章制度要进行梳理,对应该制定而没有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抓紧制定,杜绝一切疏漏。四是把治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专项工作与提高工作质量结合起来,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铲除商业贿赂的土壤。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要”:一是要利用各企业的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利用典型商业贿赂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加强政策法律的研究。一定要界定清楚企业行为中的折扣、佣金、附赠、捐赠等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的正常让利与各种营销费用的合理比例及商业贿赂的界限等,不能越过警戒线。三是要做好自查自纠,着力解决问题。自查自纠不能留死角和盲区,建立激励和内控机制,对监管上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四是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形成合力,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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